山水画创作艺术构思与艺术表现的关系
绘画创作包括艺术构思与艺术表现两部分,两者的有机联系表现在二者之间的相互引发、相互依存的关系上,创作中艺术构思与艺术表现的关系,大致有三种情况:
构思(立意)与构图(形象、形式)同步
构思与构图同时进行,多半出现在对景创作(对景写生)的情况下,在选景与写生作画的过程中就进行了大量的意匠加工,使眼前景物理想化、典型化,达到情景交融、形神兼备、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境界。
构图(形象、形式)先于构思(立意)
此种情况在山水画练习中常常出现,最初并未想到多深的立意,只是把一棵树一座山当做基本练习去I间,但随着情感的深化想象的翅膀逐渐展开而飞跃到创作的境界。有时也有对原存写生资料重新审视中发现闪光的艺术创作萌芽(生动的形象、巧妙的构图),继而在写生稿的基础之上进行反复加工、完善而成为一幅出色的山水画。
构思(立意)先于构图(形象、形式)
先有强烈的生活感受,产生了明确的立意(构思),为了表现出这一构思立意,反复多次地到生活中去寻觅、收集素材以及翻阅大量参考资料(间接感受)以启发、探求表达形式,进行多次构图,有多个草图试验,然后完成。
对作品的表达形式的探求,实际上是作品内容的不断深化和升华的过程。对绘画来说,形式美的追求也就是对作品内容的提髙和完善,优秀的山水画创作一定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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